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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740-T-33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2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20 饮用水
归口单位
水利部
执行单位
水利部
主管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的需要。

《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公布节水统计信息。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

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23〕206号)提出,“增强计量统计能力。

依托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用水计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非常规水源计量监测,完善《水资源公报》《节约用水管理年报》等统计体系中非常规水源统计规则和数据质量,实现重点用水户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数据网上直报。

”《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提出,“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的节水信息管理。

”《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提出,“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及工程设施”。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国科〔2024〕148号)提出制定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规范国家标准。

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是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能力可以全面了解全国及地方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非常规水源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促进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需要。

非常规水利用是节水开源的重要战略举措,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首次将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作为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可以看出,“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越来越重视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此作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置换常规水源的重要举措。

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离不开科学准确的统计体系支持。

非常规水的统计作为非常规水配置利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既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也是水行政部门落实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的重要基础。

因此,为促进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开展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规范标准制定工作。

三是提升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管理水平的需要。

水利部门每年对非常规水供水总量、再生水利用量、集蓄雨水利用量、海水淡化水利用量、微咸水利用量、矿坑(井)水利用量进行统计,住建部门每年对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量进行统计,自然资源部每年对海水利用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

一方面国家层面未制定发布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规范标准,不同部门间的统计口径尚未统一,另一方面随着节水工作不断深入,对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非常规水规模化利用提出了更高层次要求,亟待进一步细化规定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矿坑(井)水利用量的统计内容和方法。

因此,为填补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规范标准空白,规范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口径,制定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不同类型、不同配置领域的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内容和方法,为指导和规范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工作、加强非常规水统计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规范非常规水利用量的统计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一是明确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口径;二是明确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矿坑(井)水等不同类型和工业、农业、生活、人工生态环境等不同配置领域的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口径,以及需要统计的相关指标。三是明确不同类型的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方法。四是对非常规水利用量统计工作提出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