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节水型机关评价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
一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的需要。
《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发挥节水表率作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率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开展节水改造,积极建设节水型单位。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机关、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发挥表率作用,持续开展节水改造。
”《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提出,“开展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改造,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全面使用节水器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提出,“在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深入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关于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33号),提出了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的有关要求。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国科〔2024〕148号)提出制定节水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提出“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可以按程序制定为国家标准”的要求,拟在《机关节水评价规范》(T/CHES68-2022)基础上,制定《节水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
二是提升机关节水管理水平的需要。
公共机构数量多、人员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用水总量约占全国生活用水总量的12%,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机关作为我国公共机构的重要类型,是城镇生活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节水检查工作中,发现机关节水还存在用水计量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尚有节水潜力空间。
开展节水型机关评价导则制定工作,将为全国及省、市、县等各级机关节水工作提供技术“抓手”,为顺利开展节水型机关评价工作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提供方案,有利于推进完善节水标准体系,有利于强化节水型机关的评价依据、规范节水型机关评价工作、提升节水型机关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机关整体节水管理水平。
三是引领示范全社会节水的需要。
机关是节水制度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节水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管者,是节水理念的传播者和实践养成的引导者。
机关一举一动对全社会都有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自身管理,才能提高在节水领域的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开展节水型机关评价导则制定,对提高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全社会增强节水意识、示范带动全社会节约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范围:适用于各类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节水评价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机关的节水技术、节水管理和特色创新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