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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由 628(国家疾控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灯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0021-Q-628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1-27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2-16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1-15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国家疾控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中国是全球近视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近视和视力不良是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健康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检出率居高不下,并呈现出低龄化趋势。

根据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已达到53.6%。

其中6岁儿童为14.5%,小学生为36.0%,初中生为71.6%,高中生为81.0%。

中小学生正处于身体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每天约有5~6个小时在学校教室中进行学习。

教室是儿童青少年进行读写作业的重要场所,良好的教室光环境对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预防近视发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教室的光环境包括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

自然采光是根本,在自然采光条件达不到用眼卫生要求时,人工照明进行补充,二者缺一不可。

现行的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对教室采光和照明提出了卫生要求,其中采光方面对教室朝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提出要求;照明方面对课桌面及黑板的照度、灯具及其布局、照明功率密度、教室统一眩光值等提出要求。

该标准自2011年发布实施以来,在教育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中广泛采用,为促进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条件改善、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应用中有关各方的反馈,该标准中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订。

如目前该标准仅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小学教室,不能保障所有中小学校教室的采光照明环境,也不利于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执法。

部分条款的技术内容与2011年之后发布的其他国家标准不一致,需要进行修订。

此外,虽然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对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做出了规定,但是该标准没有纳入教室采光的相关内容,也没有对教室光环境,如课桌面平均照度、课桌面照度均匀度、黑板平均照度、黑板照度均匀度等内容进行要求,不利于对教室环境进行监测和监督执法。

因此,有必要针对以上情况对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国家卫健委(原卫生部)在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就重点指出“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鉴于当前中小学生近视不断增长的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和2019年下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都指出要进一步控制中小学生近视不断增长的趋势。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2007〕7号文件),国务院2011年下发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1〕24号),教育部2008年和2012年印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8〕7)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以及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1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等文件中也要求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

2018年8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委共同下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中明确指出,要改善视觉环境,“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

教育部等15部委2021年4月下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教体艺厅函〔2021〕19号)要求“指导各地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

因此,对GB 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及时修订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改善教室采光照明环境、保护儿童青少年的视力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亦可参照执行。 2. 主要技术内容: (1)教室的采光要求:如对教室光线射入方向、课桌面采光系数、教室窗地面积比、眩光、教室各表面反射比等内容的规定; (2)教室的照明要求:如对课桌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黑板照度和照度均匀度、色温、显色指数、蓝光危害、闪烁(波动深度)、眩光、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等方面的规定。 3. 标准框架: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教室采光要求 4.1 教室光线射入方向;4.2 课桌面采光系数;4.3教室窗地面积比;4.4 眩光要求;4.5教室各表面反射比 (5)教室照明要求 5.1照明灯具要求;5.2课桌面照度和照度均匀度;5.3黑板照度和照度均匀度;5.4相关色温;5.5一般显色指数和特殊显色指数;5.6蓝光危险组别;5.7波动深度;5.8直接眩光;5.9统一眩光值;5.10照明功率密度;5.11维护系数 (6)检测方法 6.1 教室采光的测量方法;6.2教室照明的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