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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由 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4873-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7-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8-27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30
93 土木工程
93.030 外部污水排放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不断增多。

据住建部统计,2022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计2894座,处理能力达21606万m3/日,污水处理率达98.11%,年产生近干污泥产生量约达1370万吨。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具有双面性,一方面,污泥中富含有机质、氮磷营养物,具有极大的资源化利用潜质;另一方面污泥含有有机物、重金属、大量病原菌等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处置,会对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产生危害。

长期以来,由于观念上把污泥当做污染物,污泥处置出路受限,我国的污泥处理处置的发展远滞后于污水处理。

2007年为了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从末端解决污泥处置困难,打通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通道,国标委下达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系列标准的编制任务。

这个系列标准如同一个桥梁,既衔接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污泥处理的要求,又根据下游污泥处置设施的要求和资源化产物的质量要求规定了不同处置途径和资源利用的方向下的泥质要求,方便根据当地污泥的泥质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处置和资源利用方式,对于指导各地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选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23484是系列标准的基石,确立了污泥土地利用、焚烧、建材利用等主要消纳方式,是污泥利用和处置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向着“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基本原则进深发展。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承诺了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双碳政策势必对当下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产生深远影响。

污泥具有污染和资源双重属性,污泥中资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解决污泥问题的重要目标,也是排水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

为此,《“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近年发布的污泥处理处置政策,都不断强调要通过极推广土地利用和污泥中能量和物质的回收,合理压减填埋规模等具体措施,促进污泥处理处置结构性调整。

在新的形势和政策导向下,各地也积极开展基于污泥资源循环利用的研究和实践,污泥土地、建材利用、焚烧将取代填埋成为消纳的主导方式,且各主导性利用和处置方式下垂直分类的实际应用情况也在实践过程中发生变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标准》GB/T23484修订提出了要求。

过去,我国固体废弃物主要通过填埋、焚烧的方式处置,使得“处置”一词长期以来成为“消纳”的代名词。

近年来,“利用”成为包括污泥在内的固废处理的主旋律,与“焚烧”等处置平行。

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将利用与处置作为平行的消纳方式,并区分利用和处置的定义,跨省运输要求根据固体废弃物“异地贮存处置”和“异地利用”做出不同规定。

在法条中,“利用”排序于“处置”之前,并相应的将“资源化”原则排序于“无害化”原则之前。

这表明,“处置”术语的内涵由广义的“消纳”调整为不以利用为目的的消纳,“利用”作为消纳的重要方式不再包含在“处置”中,调整为与“处置”平行。

此外,国外污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也将利用与处置平行作为消纳方式,区分利用与处置。

例如,ISO污泥标委会TC 275命名为“污泥回收、循环利用、处理和处置”(Sludge recovery,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美国环保署(EPA)1993年颁布执行《污水污泥利用或处置标准》(40 CFR PART 503: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澳大利亚污泥相关文件有《生物固体产品利用和处置》(Use and Disposal of Biosolids Products)、《南澳大利亚生物固体安全处理、再利用或处置指南》(South Australian Biosolids Guidelines for the Safe Handling, Reuse or Disposal of Biosolids)等,均将“利用”与“处置”并列作为消纳途径,并以处置作为不以“利用”为目的的消纳方式。

欧盟废物框架指令(2008/98/EC),在2008/98/EC中,废物管理应当遵从以下优先次序:减量、再使用、再利用、其他利用方式、处置。

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分类标准》GB/T23484应响应新固废法的上述调整,对术语定义和消纳方式的分类进行调整,以便与国际接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和处置方式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和处置方式的选择。 主要技术内容: 1、 标准题目和范围中补充“利用”,区别于处置,体现资源利用作为污泥最终消纳重要手段的导向,与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衔接一致,与国际惯例对“利用”和“处置”的定义和表述一致,与资源利用和低碳导向的行业发展趋势一致,便于污泥园林绿化等利用过程的运输和管理。 2、 术语:修改污泥处置为污泥利用和处置,与题目和范围一致。修改污泥协同焚烧、污泥土地利用和污泥建筑材料利用的定义,与后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和处置分类的修订保持一致。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和处置的分类:根据污泥资源利用和处置的现状和政策导向修改表1,调整利用和处置的排序,调整二级分类数量和名称,补充制混凝土掺合料、制回填材料等建筑材料利用方式,根据目前政策导向在污泥填埋中补充限制,将“与垃圾混合焚烧”和“污泥燃料利用”合并为“协同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