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5部分:便携式家用电器》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072-Q-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0-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1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29.220.99
29 电气工程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便携式家用电器应用广泛,锂离子电池安全问题突出,目前,国际上无专门针对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标准,开展外文版制定工作对于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促进我国便携式家用电器及其电池进出口贸易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目的意义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便携式电动家用电器市场也日益多元化,其品类逐渐涵盖了个人生活、家居环境和厨房餐饮等领域,包括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电子按摩器、电风扇、吸尘器等。

区别于普通的家用电器,电动家用电器以电池作为电源,使用起来更加便携,受到人们的青睐。

便携式电动家用电器与人们的日常家庭生活密切相关,人们在控制和使用过程中直接与之接触,在给人们极大方便和享受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

作为便携式电动家用电器主要动力源的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无污染、自放电率低、无记忆效应等优越性能,广泛应用于便携式家用电器中。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化学能源,本身的化学特性和体系组成决定了锂离子电池的潜在危险性。

在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存储、使用和回收过程中,在外部因素,如高温、过充、过放、短路等条件下,会引发安全问题,如电池漏液、起火、甚至爆炸。

锂离子电池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很有可能会直接危害到人身安全。

尤其是应用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部分便携式家用电器中。

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不适用于便携式家用电器,SJ/T 11778-2021 《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已于2021年发布,适用于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2022年9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简称“国办31号文”。

该意见明确将“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

便携式家用电器作为电子电器产品,其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纳入强制性认证指日可待。

为推进强制性认证的开展,本标准将以SJ/T 11778-2021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标准讨论和技术修订,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宗旨是为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检验提供必须的标准依据和试验方法,同时对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起到安全指导作用,以保证产品切实符合安全要求。

本标准的意义在于提高我国便携式家用电器的安全技术水平、完善我国锂离子电池相关标准,规范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竞争秩序、为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在促进我国便携式家用电器进出口贸易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家用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家用电器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家用电器示例如下: ——便携式个人清洁和护理电器:如电动牙刷、剃须刀、理发器、磨皮器等; ——便携式个人保健电器:如颈椎/腰椎按摩器、电热护膝、暖手宝等; ——便携式场地清洁电器:如扫地机、拖地机、吸尘器、擦窗机、电熨斗、挂烫机等,对于家庭、工厂、商场、超市、场站环境均适用; ——其他类似电器:如照明器具、情趣用品、净化器、加湿器、室内环境(如温湿度/甲醛/PM2.5等)监测仪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