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
| 29 电气工程 |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电子电器产品应用广泛,锂离子电池安全问题突出,目前,国际上无专门针对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标准,开展外文版制定工作对于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促进我国电子电器及其电池进出口贸易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通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器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电子电器示例如下: ——便携式电子产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等; ——便携式家用电器:如电动牙刷、剃须刀、理发器、电熨斗等; ——电动工具:电钻、电动螺丝刀、除草机等; ——玩具:遥控车、声光玩具等; ——其他电子电器产品:电子车钥匙、电子手表、电加热鞋等穿戴产品、固定使用门锁、报警器、摄像头、应急指示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