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租赁自行车交通服务规范 第2部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99 其他运输形式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目前国外尚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标准,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时间早,发展速度快,发展规模大,外文版的编制有利于确立我国在该领域的话语权与领先地位。 |
自2016年以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投放460个城市,在营车辆1500余万辆,注册用户数超过5亿,全国日均订单量约3300万单。
各地经过7年多的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明确了主管部门,但各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不统一,针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仍然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标准,管理部门的监管缺乏依据。
各地对于企业服务的评价要求不一致,也增加了企业经营负担,阻碍行业可持续发展,亟需出台相关标准,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本标准的制定将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和服务质量评价提供国家层面统一规范要求,为管理部门加强运营企业监管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拟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人员要求、设施设备要求、运营服务要求、车辆投放和停放要求、安全措施与紧急情况处置、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适用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与服务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