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29 电气工程 |
29.220 电池和蓄电池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锂离子电池是支撑新型智能终端、电动交通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重要产品。
锂离子电池作为新型储能形式,其绿色低碳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推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已于2024年7月18日正式实施,其中提出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内部存储)、电动汽车电池及轻型交通工具电池需要满足法规中碳足迹的相关要求,未满足法规相关要求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相关要求将从2025年2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
产品碳足迹是衡量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涉及电池的原材料获取、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等多个产业链。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电池碳足迹计算方法标准,为助推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开展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2023年1月1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
同年11月,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重点任务包含“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工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低碳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制约中国贸易的一个有力武器,在未来也将成为锂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目前,行业内暂无专门针对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发布,行业内有关单位对于量化方法尚未形成统一共识,本标准的意义在于提出统一的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及要求,填补行业空白,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碳足迹核算,加强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管理。
同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引导我国电池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我国电池的进出口贸易,突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1. 范围 本标准的意义在于提出统一的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填补行业空白,引导企业自主开展碳足迹核算,加强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管理。同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引导我国电池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我国电池的进出口贸易,突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 本文件规定了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碳足迹评价的量化方法和要求,包括目的和范围界定、生命周期清单分析、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产品碳足迹解释、产品碳足迹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其中电能存储系统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式信息技术设备(IT设备)、固定式音视频设备(AV设备)及类似设备、固定式通信技术设备(CT设备)、固定式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UPS)、电信、中央应急照明和报警系统、固定式发动机启动、光伏系统、家用(住宅)储能系统(HESS)、大容量储能(并网/离网)等。 2. 主要技术内容 (1)目的和范围界定方面,规定了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取舍准则及数据质量要求。 功能单位: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按照其功能可分为重复能量供应和按需能量供应两大类,其中重复能量供应是频繁地存储和提供能量,如集装箱式储能系统,按需能量供应是偶尔为固定设备提供辅助能量。对于重复能量供应功能的锂离子电池,其功能单位规定为在其使用寿命中提供的总能量的1 kWh;对于按需能量供应功能的锂离子电池,其功能单位规定为在其使用寿命中提供的总能量的1 kWmin。 系统边界:包含电能存储系统用锂离子电池生命周期的原材料获取、产品制造、使用阶段和回收阶段。 取舍原则:可舍去那些对最终产品碳足迹实质性贡献小于1%的单元过程,累计不得超过5%。 数据质量要求:确定了原料获取阶段、制造阶段、使用阶段和回收阶段等单元过程需要获得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 (2)数据分配遵循GB/T 24040和GB/T 24044的要求。 (3)报告要求:给出了产品碳足迹的报告要求和需要包含的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