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技术要求》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3(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吸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化学防护研究所 、梅斯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宝华压缩机中国有限公司 、汉威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30 呼吸保护装置 |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压缩空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职业防护用和逃生用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压缩空气长管呼吸器。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用压缩空气,潜水用呼吸装备和航空呼吸装备用的压缩空气。 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露点、油雾与颗粒物、异味、压缩空气含水量)、试验方法、气态样品的采集要求、压缩空气中油雾与颗粒物的检测方法等。 拟修订的内容如下(结合前期修改工作征求意见的结果): 标准名称修改为“呼吸防护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性质变更为强制性; 修改氧气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异味技术等要求; 修改压缩空气水含量技术要求; 增加了露点技术要求; 增加了异味的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