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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技术要求》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3(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吸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化学防护研究所梅斯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宝华压缩机中国有限公司汉威尔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2830-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4-10-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8-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11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30 呼吸保护装置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吸防护装备分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压缩空气的质量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职业防护用和逃生用的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压缩空气长管呼吸器。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用压缩空气,潜水用呼吸装备和航空呼吸装备用的压缩空气。 主要技术内容: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露点、油雾与颗粒物、异味、压缩空气含水量)、试验方法、气态样品的采集要求、压缩空气中油雾与颗粒物的检测方法等。 拟修订的内容如下(结合前期修改工作征求意见的结果): 标准名称修改为“呼吸防护压缩空气技术要求”; 性质变更为强制性; 修改氧气含量、有害物质含量、异味技术等要求; 修改压缩空气水含量技术要求; 增加了露点技术要求; 增加了异味的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