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应用指南》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字江门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67.4%,支撑近3亿人就业。
2023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
个体经济成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增强经济韧性的重要支撑。
个体工商户规模小、经营灵活,疫情后快速恢复生机活力,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畅通经济微循环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难题”“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
此前,《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已经通过国家标准立项评审,即将启动,该标准给出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的具体指标项。
而从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价、应用的全流程当中来看,评价并不是终点,而且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为个体工商户融资信贷提供支持、为精准监管、呵护帮扶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据,也为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为了更好的发挥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拓展应用场景,《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应用指南》将在应用范围、应用原则、典型应用场景、应用安全、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指导,将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行职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以及市场化应用主体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助力普惠金融、防范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提供了标准化指引,相关工作的开展有助于强化信用信息的规范使用,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交互,提升监管应用的协同效率,加快推动信用监管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
本文件提供了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应用原则、应用场景、应用安全及权益保护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履行职责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应用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也适用于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化应用主体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助力普惠金融以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