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结构钢 第2部分:一般用途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01 钢铁产品综合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630-2:2021。
采标中文名称:结构钢 第2部分:一般用途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结构钢的术语和定义、牌号表示方法、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适用于一般焊接、栓接、铆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带)、宽扁钢、型钢、钢棒。本标准规定的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连铸坯、钢坯及其制品。 本标准以GB/T 34560.2-2017为基础,整合了GB/T 700-2006、GB/T 701-2008、GB/T 3274-2017、GB/T 3524-2015和GB/T 14292-1993的内容。与GB/T 34560.2-2017相比,主要变化: 1)新增了Q195、Q215、Q275、Q390、Q420等牌号及相关内容; 2)增加了热轧窄钢带、圆盘条、型钢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