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批发商交易行为规范》由 TC438(全国批发与零售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批发商是指向生产企业购进产品,然后转售给零售商、产业用户或各种非营利组织,不直接服务于个人消费者的商业机构,位于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因此规范交易行为是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内容。
《批发商交易行为规范》GB/T 33491-2017已发布7年,标准的实施在行业内起到了一定引领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销售更具效果。
批发商销售力量使生产商能够以较小的成本接触更多的中小客户。
由于批发商接触面比较广,常常比生产商更多得到买方的信任。
2、有效集散产品。
批发商通过广泛地接触不同的生产商,可以高效率地采购、配置多种产品;迅速把产品供应给零售商和生产企业,提高顾客的采购效率。
3、产品储存保证。
批发商备有相当数量的库存,减少了生产商和零售商的仓储成本与风险。
4、提供运输保证。
由于批发商备有充分的库存,可以迅速发货,并提供相关的运输服务保证。
5、帮助资金融通。
可以为顾客提供便利的财务条件,如准许赊帐,还可以为供应商提供供货等方面的资金保证。
6、承担市场风险。
批发商购进产品后,承担了经济风险。
如生产供求和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产品运输和保管中的风险,预购和赊帐中的呆帐风险。
7、沟通产销信息。
向供应商和顾客提供有关竞争者的产品、服务及价格变化等方面的信息。
8、为零售商服务。
经常帮助零售商改进经营管理。
如培训销售人员,帮助零售商建立会计和存货控制系统。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安全生产要求,调整部分条款表述,标准按GB/T 1.1-2020格式编制等。
本文件规定了批发商交易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交易行为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批发商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