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流动仲裁庭服务规范》由 TC131(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吉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40 劳动、就业 |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动仲裁庭”办案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1)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GB/T 40550-20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 2)术语和定义 为方便使用,依据GB/T 40550-2021对部分术语进行描述。 3)管理要求 规定了机构、仲裁员、记录人员、流动仲裁庭仲裁员、流动仲裁庭设施设备、场地要求和设置、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旁听人员要求、流动仲裁庭室外围观人员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内容。 4)流动仲裁庭工作程序 规定了仲裁申请、受理申请、确定流动仲裁庭地址和开庭方式、庭前准备、庭中审理、庭后裁决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