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紧急处置技术规范》由 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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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作为现代科技与传统汽车工业的结合体,是全球汽车产业技术变革和转型升级的战略制高点。
近些年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等政策的指引下,我国不断引领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全面发展,2023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汽车出口国”,从“汽车大国”到“汽车强国”大步迈进。
随着智能化、网联化不断向纵深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内涵在发生变化,如车辆状态异常、外部环境超出设计运行范围、驾乘人员状态异常等情况,导致车辆超出设计运行条件,容易产生运行安全风险。
近年来,特别是一些智能网联汽车 “速度失控”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关于公共安全的担忧。
此外,《“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四)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业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提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特性研究,以及融入现有道路交通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适应性研究,研究自动驾驶、车路协同下的安全监管体系。
实现智能网联汽车的可信身份认证和运行安全监测评估、事故后追溯。
因此,有必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紧急处置技术规范》,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发生紧急情况下如何处置,以保障智能网联汽车的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汽车交通不断深度渗透,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全面推动,部分关键技术全球领先并跑,不同等级的自动驾驶技术逐步进入市场,并在多场景下蓬勃开展安全运行,能够在驾驶自动化系统无法继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时采取使车辆达到最小风险。
此外,我国车联网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数字身份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推动和保障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紧急处置的实现。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紧急处置的一般要求、紧急处置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自动驾驶等级3级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的紧急处置,具有相当功能的其它运载工具可参照执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一般要求: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紧急处置应具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安全功能要求、预期功能安全要求、信息安全要求、风险最小化原则等要求。 2、紧急处置要求:规定了车辆状态异常紧急处置、外部环境超出设计运行范围紧急处置、驾驶人员状态异常紧急处置、信息安全异常紧急处理。 3、检验方法:规定了与技术要求部分相适应的开展一般要求、紧急处置要求的试验详细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