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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X部分:风电产品生产企业》由 TC50(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清华大学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1885-T-6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7-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4-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5-3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风力发电是我国未来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主要方向,截止2023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了4.4亿千瓦,同比增长了20.7%,风力发电量80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了12.3%。

在风电技术不断进步和大型化趋势的推动下,成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贡献力量,带动了钢、碳纤维复合材料、永磁材料等关键原材料需求的扩大增加,形成了核心零部件如齿轮箱、叶片、轴承、叶片、控制系统等专业核心部件的定制化制造产业链,提升了零部件的自给能力,培育了金风科技、联合动力、明阳风机、中船海装等一大批风电零部件设备制造企业和风电整机制造企业。

随着我国风电产业链做大做强,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但风电开发存在“重建设、轻利用”等问题,且风电发展的政策环境尚有待完善,风能发电过程所改善的环境成本核算机制和标准量度体系尚有待开发。

作为风电产业链上游的风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除了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碳排放的常规核算项目外,由于其最终产品的能源替代效应、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过程中循环再生部件处理和使用、生产环节之间的关联等使得核算方法有其独特之处,而相关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尚属空白,迫切需要开发与之对应的方法学,制定相关的标准和方法指南作为国家标准体系实施的补充。

通过该标准的实施,将为风电产品生产企业明确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和碳足迹及环境影响,激励企业采取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提高企业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声誉。

此外,核算标准的制定可提供统一的计量和评估指标,以“碳排放”为抓手,激发行业内竞争、合作和风电产业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产业链的增链补链及协同整合优化。

此外开展生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制定还有助于国际合作和交流,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碳减排行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产品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计量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产品生产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风电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碳排放量,并编制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如存在本部分未涉及的其他风电产品生产,或伴有碳排放行为的其他生产活动,还应同时参考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标准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主要技术内容:核算边界、计量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