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方法与要求 燃气发电》由 52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5-1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09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标准互认有需求

目的意义

立项目的: 中国承诺2030年和2060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首要任务和重要保障。

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要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新型电力系统是以确保能源电力安全为前提,以绿色电力消费为主要目标,以坚强智能电网为枢纽平台,以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互动及多能互补为支撑,具有绿色低碳、安全可控、智慧灵活、开放互动、数字赋能、经济高效等特征的电力系统。

燃气发电是将天然气化为热能,通过热功转换过程发电的系统,英文为 natural gas power,英文简写为 NGP。

按照燃气工作温度,燃气轮机可以分为E级(燃气工作温度约1200℃)、F级(燃气工作温度约1400℃)、G/H级(燃气工作温度约1500℃)、J级(燃气工作温度约1600℃),其中F级是目前在役的主流机型。

具有启动快速、燃烧效率高等优点,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好的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热电联产的能力,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支撑。

电力是中国使用最广泛的二次能源,电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企业或产品碳排放总量中常常占据重要份额,因此电力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的准确性对碳排放的计算有重要影响。

当前我国企业出海面临越来越严格的产品碳足迹要求,如2023年8月生效的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即新电池法,将强制要求各类电池披露各环节碳足迹,2023年9月,法国正式出台新的电动车补贴政策,将汽车碳足迹作为电动车补贴评估标准。

我国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多家电力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也开展了电力产品碳足迹研究工作。

当前我国燃气发电碳足迹的核算标准尚属空白,因此亟需一套针对燃气发电全生命周期碳核算的标准。

立项意义: (一)提供燃气发电碳足迹核算标准,发电企业量化有据可依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燃气发电碳足迹相关标准,燃气发电企业无法获得专业有效指导,核算出在系统边界、功能单位、截止规则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的燃气发电碳足迹数据。

规范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促进数据质量的提高和数据采集的规范化,减少数据误差和不确定性,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可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协同合作。

(二)联动上下游企业低碳发展,助力用电方降低产品碳足迹 电力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二次能源,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广泛地应用于各种下游产品的碳足迹核算中,其碳排放量及环境负荷量在整个产品碳足迹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用电企业客户的降碳需求日趋凸显。

因此燃气发电产品碳足迹数据的准确核算成为发电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之一。

(三)助力我国“双碳”战略目标的实现 “双碳”战略已成为新时代标志性的国家战略目标。

它不仅仅是我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承诺,更是一场新的科学技术革命。

能源低碳转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电力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降碳”的一个重要领域。

此次标准的撰写规范了燃气发电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核算方法,完善供应链碳排放数据,促进我国“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的范围及主要内容: 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边界与范围、碳排放因子核算、数据收集和评价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核算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共给出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全球增温潜势、功能单位等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准确核算燃气发电项目碳排放数据,实现项目“勘探-生产-发电”全流程碳排放精细化管理,为项目供应链管理、低碳技术实施、碳资产管理等提供科学决策支撑。 4.2 基本原则 燃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化及评价应遵循 GB/T 24040-2008 和 GB/T 24044-2008 对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学的基本要求,并遵循 ISO 14067:2018 和 PAS 2050:2011 等对碳足迹评价的规定。同时,如果存在相关的产品碳足迹-产品类别规则,应遵循 ISO/TS 14027:2017 有关产品种类规则的要求。 4.3基本流程 燃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化及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边界和范围的确定,数据清单分析,碳排放核算,碳排放评价等。 5. 功能单位 本文件指的功能单位为 1kW·h,代表燃气发电项目生产 1kW·h 的电能。 6. 系统边界和核算范围 本章主要描述燃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系统边界和核算范围,其中系统边界为“摇篮到坟墓”,包括原材料获取加工生产阶段、发电阶段;核算范围分别量化每个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净购入电力、净购入热力等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不考虑工程建设、机械设备制造和人工劳动力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汇总得到总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