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燃煤发电》由 52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10 环境管理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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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标准互认有需求 |
为加快构建“双碳”目标下电力领域碳足迹标准体系,满足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对燃煤发电类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需求。
明确燃煤发电类型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即单位发电量碳排放水平)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因子使用规则,用于计算购入燃煤发电电量的碳排放,支撑电力领域碳足迹核算。
2023年1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燃煤发电作为基础性电源,负责提供稳定的电力输出,2023年的总发电量占比仍在60%以上,在能源供应中起到兜底保障的作用,同时也是电力碳排放的主要来源。
研究燃煤发电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核算方法,有利于更精准地掌握我国电力碳足迹结构组成,指导燃煤发电企业控排降碳,也为综合电力排放因子的测算提供准确、全面的方法和数据支撑。
1、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核算的系统边界与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因子使用规则。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内容为规定燃煤发电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因子核算的系统边界与核算范围、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因子使用规则。 系统边界与核算范围:明确燃煤发电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的边界范围,包括项目立项、主设备获取、设备运输、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煤炭开采与运输、能源消耗以及项目到期处置等阶段,不包含电能入网消纳阶段;识别燃煤发电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主要碳排放源,如能源消耗、设备获取、设备运输等。 核算方法:依据国际国内标准和相关规则制定燃煤发电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及碳排放因子的核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数据质量管理:提出各阶段数据收集基准及要求,包括各阶段的材料用量、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等; 因子使用规则:给出燃煤发电碳排放因子的适用场景和约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