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管理服务规范》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包括术语定义、自助服务事项管理、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服务区建设与管理、自助服务数据归集与分析、服务管理与保障、监督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明确标准的边界及范围。《规范》将优化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服务渠道作为标准对象,为全国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指导。其内容重点涵盖服务事项、服务提供、服务载体、数据归集、监督评价等全部内容,明确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二)自助服务事项管理。《规范》提出了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事项集成的基本要求,并对事项集成的范围、事项清单管理、事项清单要素做出规范。 (三)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规范》对于集成式自助服务终端,标准规范了基本功能、线上线下融合、事项入驻流程要求。 (四)自助服务区建设与运行。规范了自助服务区场所选址、场所要求、功能区布局、标志标识、运行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 (五)自助服务数据归集与分析。规范了数据归集与分析的基本要求、数据归集、数据共享、数据分析等内容。 (六)服务管理与保障。《规范》明确了自助服务相关方的职责要求,包括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审批部门、技术机构以及自助服务区所在区域管理部门,并对构建多方工作协同机制提出了要求。 (七)服务监督与评价改进。《规范》提出了总体要求、服务监督、服务评价、持续改进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