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规范》由 417(中国民航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50 航空运输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厂商的产品在我国国内运行也需要确保其可靠被监视能力、满足国内运行识别要求,因此需要有配套的外文版标准指导国外厂商。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拟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的报送信息内容、信息格式、报送方式及地面传输设备和运行识别服务应满足的功能性能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适用于民用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信息的广播发送,和除微型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信息的报送过程。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信息的内容、格式,运行识别信息传输模式、地面传输设备和运行识别服务应满足的功能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