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规范》由 417(中国民航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20 运输 |
| 03.220.50 航空运输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厂商的产品在我国国内运行也需要确保其可靠被监视能力、满足国内运行识别要求,因此需要有配套的外文版标准指导国外厂商。 |
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中心,以无人驾驶飞行、低空智联网等技术组成的新质生产力与空域、市场等要素相互作用,带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低空经济近年来的蓬勃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种类、数量、运行场景极速膨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合理利用低空空域航路、频率等资源,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识别和可靠监视是安全监管的关键,也是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前提。
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是以可靠识别飞行阶段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降低航空活动的碰撞风险为目的,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出的飞行活动管理要求。
为保证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满足民航、公安、国防等单位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视的需求,为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融合运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复杂环境场景下的安全运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高密度的自由航行打下基础,强制不易被传统监视技术手段发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运行识别方法是主要解决方案。
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功能性能要求,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需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拟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的报送信息内容、信息格式、报送方式及地面传输设备和运行识别服务应满足的功能性能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适用于民用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信息的广播发送,和除微型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信息的报送过程。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信息的内容、格式,运行识别信息传输模式、地面传输设备和运行识别服务应满足的功能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