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干熄焦节能技术规范》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77 冶金 |
| 77.010 冶金综合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有必要同步制定国家标准外文版,推动中国先进低碳技术及装备“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钢铁工业的低碳转型。 |
干熄焦是国内外焦化企业回收焦炭显热采用的一项成熟的技术,是相对于常规水熄灭赤热红焦的湿法熄焦而言的,即采用循环气体(主要成分为氮气)熄灭赤热焦炭的一种熄焦方法。
干熄焦能回收利用红焦的显热,改善焦炭质量,减少熄焦操作对环境的污染。
随着社会对节能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作为焦化行业一项重要的节能环保技术—干熄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随着国内焦化市场的发展,焦炉大型化的进程,对原有干熄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更大的处理能力。
国内干熄焦处理能力从75~260t/h均有需求,同时,随着政策的逐渐收紧,全干熄的需求日趋增加。
二是干熄焦运行工况日趋复杂,针对原冶金焦设计的干熄焦工艺已无法满足现有的更复杂的产业需求。
针对化工焦复杂的特性,国内已有参考原干熄焦工艺的优化设计。
同时随着热回收焦炉在国内的逐步发展,针对热回收焦炉的干熄焦工艺优化也逐步进行中。
本标准原为只是针对冶金焦的相关规定,伴随着干熄焦技术的逐步发展,已无法满足现有需求。
对于全干熄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干熄炉生产均处于热备状态,此时循环风量远小于额定风量,甚至只有额定风量的一半,对于干熄焦系统中二次除尘器影响较大。
现干熄焦工艺中二次除尘器常规采用旋风除尘器,这种方式对于风速的要求较高,当额定风量减半时,二次除尘器旋风子内的风速急剧下降,导致除尘效率大打折扣,对后续风机甚至整个循环系统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针对全干熄项目相关设计规范亟需进行修订。
对于热回收焦炉配套干熄焦,由于热回收焦炉生产的焦炭特殊的性质,导致干熄过程中,循环气体中细粉物质增加,伴随着焦油的增加,两者生成大量“絮状物”。
“絮状物”的生成极易导致二次除尘器堵塞,使得二次除尘器丧失除尘能力,导致干熄焦工艺整体瘫痪。
因此原规范中应增加针对“絮状物”在线清除等问题的设计标准。
对于生成化工焦焦炉配套干熄焦也应相应在原有标准中增加规定约束。
化工焦具有易破碎、粉尘大、硫含量高、可燃气体成分高等特性,如不针对化工焦生成进行特殊设计,极易造成生成过程中出现粉尘冲刷以及高温硫腐蚀导致的锅炉爆管、循环气体中可燃成分逐步增大、整体运行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另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进一步收紧,环保要求进一步的提高,原标准中针对干熄焦的排放标准已无法满足规定要求,针对上述内容也应对原规范进行进一步修订。
综上,原本标准只针对冶金焦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相应的全干熄、热回收焦炉、化工焦熄焦等问题亟需形成相关标准规范以供业内参考,同时,干熄焦排放指标也应进一步提高。
标准的修订可解决现化工焦、热回收焦炉采用水熄焦问题,有利于余热回收、节能环保工作的进行。
同时有利于化工焦、热回收焦炉配套干熄焦工艺的标准化设计,减少因不规范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降低了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止生命财产的损失。
干熄焦作为焦化行业重要的节能减排,能源高效利用的工艺措施,近年来在我国已得到全面普及。
继续深入研究干熄焦工艺,采用先进、合理技术进一步提高余热利用效率,符合《工信部: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及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等相关要求。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其中提到为做好钢铁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大力推广高温高压干熄焦技术。
同时各地政府也发放了焦化行业相关指导意见,比如山西省下发了《山西省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晋政发【2011】29号)、《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等一系列文件。
上述文件对于整个焦化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新的指示,原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参数需相应调整,已满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划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干熄焦节能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及流程、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效果评价统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冶金焦、化工焦、以及热回收焦炉配套干熄焦装置的参数选择、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和运行指标为干熄焦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效果评价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增加:针对全干熄的技术要求;针对热回收焦炉配套干熄焦设计以及絮状物问题的相关设计要求;以及针对生产化工焦配套干熄焦的相关设计要求。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a)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6年版的第1章); b)修改了干熄焦锅炉的定义(见3.6,2016年版的3.6); c)增加了全干熄生产模式、干熄焦处理化工焦的气体循环要求(见5.3,2016年版的5.3); d)修改了耐火材料材质要求(见5.6,2016年版的5.6); e)修改了气料比指标要求(见表1,2016年版的表1); f)增加了耐火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见表A.6~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