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由 TC391(全国网络文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无忧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娱加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津虹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花房科技有限公司 、思享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爱都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华星璀璨娱乐有限公司 、山东奔跑吧贝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00 娱乐、旅游 |
近年来,我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主体数量持续增长,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第三方企业信息平台“天眼查”显示,截至2024年3月,全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市场主体约2.68万家,较上一年度增幅11.66%。
随着全国人民对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强和各类业态数字化趋势不断提速,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作为内容创作者与平台之间的桥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精品网络文化内容在国内外不断涌现。
与此同时,个别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一己私利制作低劣内容,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乃至国家形象,行业亟需国家标准引领相关内容制作与服务质量。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包含:术语和定义、资质要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网络表演者身份管理、强化培训、正向内容引导、正向内容题材、负面内容管控、未成年人打赏管理、诱导打赏行为管理、虚假信息诈骗管理、各类虚假打赏管理、不明来源资金管理、直播涉赌行为管理、伪造直播数据管理、广告制作要求、广告发布要求、运营信息留存与安全、违规信息上报、强化诚信管理、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