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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浸漆涂装安全规范 》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6(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上海涂装行业协会扬州琼花涂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4-2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0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涂装是制造行业不可缺失的一个工艺环节,涂装按产品的所属行业通常可分为:汽车涂装、轨道交通车辆涂装、船舶涂装、飞机涂装、家用电器涂装、家具涂装、工程机械涂装、集装箱涂装以及一般工业涂装等,涉及行业达几十个。

现代涂装已从简单的手工方式转向工业化,包括压缩空气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淋涂、浸涂、滚涂、电泳、静电喷涂(包括溶剂型涂料和粉末涂料)等在内的工艺流程越来越多,现代涂装的流水作业方式已广泛采用,与这些生产过程有关的运行控制、工艺操作、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迅速发展。

浸漆涂装是一种生产效率高且操作便捷的涂装方法,是将被涂物体全部浸没在盛有涂料的槽中,经过很短的时间,再从槽中取出,并将多余的涂液重新流回槽内的方法。

浸涂的特点是生产效率高,操作便捷,涂料损失少,施工工艺和涂装设备相对简单,适用于涂覆工件的底漆。

目前,浸涂工艺广泛应用于中小型汽车部件、小型五金零件、钢质管架、薄片、电线、结构比较复杂的铸件材料、工程机械履带等工件的涂装。

涂装作业过程中大量使用涂料、溶剂、助剂、清洗剂等危险物料;涂装作业后产生大量的漆渣等危废;涂装作业场所中存在大量甲、乙类区域;涂装设备复杂多样且非标设备占比大,部分涂装设备本质安全度不高;涂装工艺类型多,工艺过程存在局部高温、高压等复杂工艺条件;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虽然有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这些因素都导致涂装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火灾、爆炸事故隐患。

近年来,喷漆、烘干、粉末喷涂、涂装有机废气处理、有限空间内涂装作业等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甚至较大以上事故常有发生。

以浸漆涂装工艺使用的涂料来分析,喷涂工艺是批量使用涂料,而浸漆涂装工艺是循环使用涂料,完全更新周期一般比较长,又是敞口搅拌,空气中有机溶剂浓度相对较高,因此,其生产技术难度和维护要求在很多方面要复杂于喷涂工艺所使用的涂料;随着人们对健康、安全、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法规的强化,工业涂料水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以浸漆涂装设备中的浸涂槽来分析,机械式浸涂槽容积大,一槽涂料大约10吨左右。

浸漆涂装工艺安全需通过机械设备、工艺及管理手段实现对槽液温度的控制和有机溶剂浓度的挥发积聚控制。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GB 17750—2012)是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部门职责,为加强浸漆涂装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浸涂事故而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颁布以来一直作为浸漆涂装工艺过程及其设备、涂料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原标准已实施12年,浸漆涂装工艺、使用的浸涂设备、涂料等不断发展,根据本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安全生产标准优化评估结论、标准复审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已不能覆盖新产品、新技术,需进一步明确水性涂料是够适用于本标准、电泳涂漆是否适用于本标准;应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及时增加、调整相关内容,细化标准条款;应根据国内浸漆涂装工艺及技术发展,同时对照国际国外最新标准,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性涂料、浸涂区内覆盖层清理等方面增加相关内容。

综上,本标准急需修订,以使其更具适用性,更加匹配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对浸漆涂装工艺安全技术的需求。

本标准的修订对促进涂装作业安全,遏制使用近期浸漆工艺作业过程中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中浸漆涂装的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浸涂设备、电气及自动控制、通风系统与废气处理、涂料贮存和输送、防火防爆、操作与维护安全管理。 本标准代替GB 17750—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与GB 17750—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名称为“浸漆涂装安全规范”; b)更改了前言,删除了前言中《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参照了美国国家标准 NFPA 34《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等内容(见前言,2012年版的前言); c) 更改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浸涂作业,不适用于液态涂料的电泳涂漆(见1,2012年版的1); d) 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见2); e) 更改了浸漆作业场所的要求,增加了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仪设置的规定(见4.3,2012年版的4.1、4.2); f) 更改了浸漆槽的安全要求,更改了槽液距离槽口的安全距离,增加了浸涂槽遮蔽盖板设置的规定(见5.1.2、5.1.6,2012年版的5.1.2、5.1.3.2);更改了小节标题“转移槽”为“贮液槽”(见5.2,2012版的5.2); g) 更改了小节标题“输送链系统”为“附属设备”(见5.6,2012年版的5.3),增加了机械和电气双重保护、防工件坠落机构、工作泵类型、漆液加热装置等的安全规定(见5.6.1、5.6.2、5.6.3,2012年版的5.3.1、5.3.2、5.3.3); h) 更改了章节标题“6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为“6电气及自动控制”(见6,2012年版的6),删除了爆炸性危险区域等级划分的判定要求(见2012年版的6.3,6.4),更改为符合GB 50058的规定;更改了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导体可靠接地、涂料库和调漆间及作业场所电气布线、浸涂区照明防爆隔爆要求的表述(见6.1、6.2、6.3、6.4、9.2,2012年版的6.1、6.2、6.5、6.6); i) 增加了电气及自动控制的浓度检测报警、火焰探测、自动灭火系统及联锁、互锁程序、信息化数字化控制要求(见6.1、6.5、6.7、6.8、6.9); j) 更改了章节标题“7通风”为“7通风系统与废气处理”(见7,2012年版的7),删除了机械通风的相关要求(见2012年版7.2、7.3、7.4、7.5、7.6、7.7),更改为符合 GB 6514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排风机管路耐腐蚀性的规定(见7.3); k) 增加了通风系统与废气处理的规定(见7.4、7.5) l) 更改了章节标题“8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为“8涂料贮存和输送”(见8,2012年版的8),删除了邻近浸涂区的贮漆间里涂料存量的要求、涂料从贮漆间输送到浸涂区的方法(见2012年版的8.3、8.4);更改了调漆间换气次数、涂料输送相关设备的安全规定(见8.1,8.4); m) 更改了章节标题“9消防”为“9防火防爆”(见9,2012年版的89),删除了灭火系统选用、浸涂槽盖板常闭的相关规定(见2012年版的9.3、9.4);删除了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认可、小型浸涂槽设置专用灭火装置、盖板与槽体重叠宽度、使用滴漆板应采用特殊保护的规定(见2012年版9.1、9.2、9.5)、更改了浸涂区安全标志设置的规定(见9.5,2012年版的9.6); n)增加了操作与维护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见10.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