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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082-Q-33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0-30
申报日期
2024-04-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14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1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提出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 目前现行有效的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的国家标准是GB/T 36672自2018年发布使用至今,期间锂电池行业已快速迭代,原标准某些测试项目要求已不能体现现实场景和工况,安全指标逐渐跟不上电动摩托车锂电池产品的技术更新,落后的电池标准将引发诸多电池安全事故风险; 2) 通过制定电动摩托车锂电池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约束电池生产以及销售企业行为,进一步提高电动摩托车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3) 锂离子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无人潜航器以及各种电动工具等等新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电动汽车电池(GB 38031-2020)强制性国标对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所以为了电动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建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立项强制性国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包或系统。 与GB/T 36672-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删除了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5.3.2、6.2); —— 删除了蓄电池系统循环寿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5.3.3、6.2.2); —— 删除了蓄电池系统温度场均匀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5.3.4、6.2.3); —— 调整电池单体安全要求,删除了蓄电池模块安全性要求(见5.12018年版的5.6.2)和试验方法(见6.3,2018年版的6.5.1); —— 删除了蓄电池控制单元BCU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5.7); —— 删除了动力线路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5.8); —— 删除了控制线路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18年版的5.9); —— 调整跌落试验方法,更贴近实际使用状况(见6.4.6,2018年版的6.5.2.7); —— 调整浸水试验方法,同时验证如实际使用一段时间之后的实际防水能力(见6.4.12,2018年版的6.5.2.5); —— 调整外部火烧的要求,和GB 38031保持一致(见6.4.15,2018年版的6.5.2.6); —— 调整温度冲击(见6.4.8,2018年版的6.3.1)、湿热循环的最高温度(见6.4.9,2018年版的6.3.2); —— 调整过充电保护(见6.4.17,2018年版的6.5.2.1)、过放电保护(见6.4.18,2018年版的6.5.2.2)、短路保护(见6.4.19,2018年版的6.5.2.4)、过温保护(见6.4.21,2018年版的6.5.2.3)等电气测试方法; —— 调整振动测试方法,更符合实际使用工况(见6.4.3,2018年版的6.4.1); —— 增加热扩散测试要求和试验方法,参考GB 38031标准热扩散和成员保护要求(见5.2.16、6.4.16); —— 增加挤压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5、6.3.5、6.4.5); —— 增加过流保护测试(见6.4.20); —— 增加电池包或系统外壳非金属材料阻燃要求(见5.2.7)和试验方法(见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