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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由 322(商务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133-T-322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6-28
申报日期
2024-04-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5-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6-19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商务部
执行单位
商务部
主管部门
商务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随着老旧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国内缺乏有效的估值规范,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黄牛恶意抬高车架扰乱市场环境等问题。

对于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知识和经验,难以准确判断老旧汽车的真实价值。

在交售老旧汽车时,时有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

老旧汽车并非完全失去利用价值,通过合理的估值评价,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

通过制定统一的估值评价规范,可以推动老旧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公信力。

这有助于增强市场对老旧汽车评估行业的信任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对老旧汽车估值的原则、模型等关键参数予以明确,为后续规范化老旧汽车估值评价的工作展开奠定重要基础。

《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的编制,将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的管理空白,对建立科学合理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旧汽车估值评价的原则,提供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指导。本文件适用老旧汽车的估值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包括: 术语和定义 老旧汽车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 3)老旧汽车估值原则。 4)老旧汽车估值程序。 5)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指标体系。 6)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