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由 322(商务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01 服务综合 |
随着老旧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国内缺乏有效的估值规范,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信息不对称、价格不透明、黄牛恶意抬高车架扰乱市场环境等问题。
对于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知识和经验,难以准确判断老旧汽车的真实价值。
在交售老旧汽车时,时有上当受骗的情况发生。
老旧汽车并非完全失去利用价值,通过合理的估值评价,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
通过制定统一的估值评价规范,可以推动老旧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公信力。
这有助于增强市场对老旧汽车评估行业的信任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对老旧汽车估值的原则、模型等关键参数予以明确,为后续规范化老旧汽车估值评价的工作展开奠定重要基础。
《老旧汽车估值评价规范》的编制,将填补我国在此领域的管理空白,对建立科学合理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旧汽车估值评价的原则,提供了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指导。本文件适用老旧汽车的估值评价。 2、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包括: 术语和定义 老旧汽车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 3)老旧汽车估值原则。 4)老旧汽车估值程序。 5)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指标体系。 6)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