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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与方法 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由 TC143(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783-T-33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27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3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91.140.30 通风和空调
归口单位
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暖通空调及净化用于为建筑室内提供舒适的热环境和空气环境,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耗,占建筑运行总能耗的一半以上。

在目前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背景下,建筑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必然需要低碳的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

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主要包括冷热源设备、空气处理设备、输配设备和末端设备等,目前均有相关的产品标准,主要是对设备基本的技术性能如风量、制冷(热)量、功率、能效等进行规定,涉及碳排放计算的标准GB/T 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中规定了暖通空调系统的碳排放计算方法,但并没有规定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目前国家层面缺少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足迹标准,无法定量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碳排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实现。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强调要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住建部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作方案中“(七)促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中提出要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应用,完善建筑产品、构配件相关标准的绿色低碳指标及建筑材料循环再生利用相关技术要求;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工程应用,提升工程建设标准能耗限值、产品设备能效、系统运行效率等节能指标,开展建筑碳排放核查核算相关标准研究,夯实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基础。

2022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等9部位联合印发《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一)完善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

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不同层面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标准。

探索建立重点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绿色低碳产品、企业、园区、技术等通用评价类标准。

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

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

制订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足迹核算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的要求。

从碳交易和碳市场发展需求来看,一方面碳标签(碳标识)或将成为全球产品“绿色通行证”。

欧盟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对贸易产品的碳排放设限,促进了产品碳标签的进程。

据统计,2022年我国制冷空调设备产量近2亿台,占全球71%左右。

2022年制冷空调设备出口近3000万台、出口额近110亿美元。

预计出口量以每年1%~2%的增长率增长,亟需推进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碳标签。

另一方面,双碳目标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但目前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相关产品均是节能性指标,由于缺乏碳足迹的核算标准而无法量化设备的碳排放量,无法科学评估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减排贡献,制约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企业参与碳交易,从而减弱了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减排成效,不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综上,制定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足迹核算标准,明确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碳足迹核算方法,进行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碳足迹评价,为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足迹核算工作提供依据。

通过该标准的制订,可以从产品侧倒逼企业和产业链减碳;为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标签工作建立基础,从而促进企业生产更加低碳的产品;为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加贴碳标签以及参与碳交易提供依据。

总之,该标准对于有效降低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碳排放,实现我国的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空气源热泵、风机盘管机组、变风量末端、散热器等设备的碳排放核算,也适用于第三方机构核算和评价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足迹。其他类似消耗能源的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碳足迹核算的术语和定义、核算单位、核算边界、数据收集和质量要求、核算方法、核算报告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