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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工装备制造企业绿色低碳评价导则》由 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4-24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09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从国际层面,欧盟在2023年5月通过法律,宣布将在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自2023年10月起进入过渡期。

电工装备作为高耗能出口产品,对电力装备企业进行绿色评价,是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必要途径。

从国家层面,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对能源行业及其供应链的绿色低碳转型提出了更明确、更迫切的要求。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第一个关于绿色制造的总纲领和顶层设计权威文件《中国制造2025》,提出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强化绿色监管,开展绿色评价。

2016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文件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相关要求》。

2023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提出“持续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完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将标准制定作为一项重点任务。

其中涉及到供应商等组织类的评价只有绿色工厂,其他都是以产品、产业及工业园区为主体的评价,还未涉及到对企业层面的评价。

从行业层面,电工装备制造企业是电力供应链上的核心单元,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研究报告》,我国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分别占二氧化碳总排放量的86%和15%。

因此对电工装备制造企业进行绿色低碳评价,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绿色低碳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进一步助力行业整体全链条、全方位、全要素的协同降碳,推动我国电力装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因此,建立电工装备制造企业绿色低碳评价标准,是上下游协同降碳,完善电力行业绿色低碳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电力装备全产业链的绿色低碳转型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为电网企业提供电工装备的制造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评价,其他电力行业制造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电工装备制造企业绿色低碳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供应商分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评价报告等内容。 1、评价原则:完整性、真实性、专业性。 2、基本要求:电力装备供应商参与绿色评价的基本要求,包含企业和管理者两大部分; 3、评价指标体系: 由定性和定量指标构成,其中定性指标初步设置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分为设施要求、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二级指标分为碳排放评价、节能技术、供应链低碳要求、碳排放管理、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认证、碳核查、资质认证、节能降碳技术等;企业、第三方可依据企业产品特点增减相关指标,也可设置三级指标。 定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管理要求 主要包含碳管理、人员配备、战略建设,碳排放管理方针、业务培训等定性指标。 2) 管理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环境、质量、能源、职业健康管理,温室气体管理、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绿色供应链建设等方面。 3) 环境管理 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水体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能源及资源利用等方面。 4) 产品 主要包括产品,产品包含其产品设计、产品包装、绿色改进等方面;生产主要包含:有害物的使用、绿色评价、碳足迹报告、碳核查等方面。 5) 信息披露 温室气体核算及报告、碳信息披露等方面、社会信用等方面。 6) 绿色低碳属性 定量指标主要以碳排放强度核心指标,其中包含碳核算方法等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 7) 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拟定为百分制,最终得分为定性和定量分数之和。 8)评价流程:给出电力装备制造企业绿色低碳评价的基本流程; 9)评价结果:给出绿色低碳评价结果的分级建议。 10)评价报告:提出评价报告的编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