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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制盐企业》由 TC295(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中国盐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848-T-607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27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归口单位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制盐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计量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其中: 1、术语及定义:给出了碳排放、核算单元、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的概念及定义; 2、核算边界:规定了核算边界的概述、核算和报告范围; 3、计量要求:规定了制盐企业碳排放核算的参数识别、燃料燃烧消耗量、过程排放、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购入和输出电力和热力的计量要求以及计量监测管理要求; 4、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根据制盐企业给出了相应的核算步骤、核算方法; 5、数据质量管理:规定了报告主体宜加强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6、报告内容和格式:制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主体基本信息、碳排放量、活动数据及其来源和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制盐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并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