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X部分:制盐企业》由 TC295(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 、中国盐业协会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本标准主要规定制盐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计量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其中: 1、术语及定义:给出了碳排放、核算单元、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的概念及定义; 2、核算边界:规定了核算边界的概述、核算和报告范围; 3、计量要求:规定了制盐企业碳排放核算的参数识别、燃料燃烧消耗量、过程排放、二氧化碳回收利用量、购入和输出电力和热力的计量要求以及计量监测管理要求; 4、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根据制盐企业给出了相应的核算步骤、核算方法; 5、数据质量管理:规定了报告主体宜加强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6、报告内容和格式:制盐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主体基本信息、碳排放量、活动数据及其来源和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制盐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并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