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指南》由 TC537(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成都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80 土质、土壤学 |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儿童人口大国,儿童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位,根据最新的“七普”数据,0-17周岁儿童约有2.9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1.1%。
基于这个背景,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已成为国家“十四五”时期的关注重点。
国家发改委已将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列入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合作倡议的正式议题,正与联合国儿基会积极推动, 同时研究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
2021年3月我国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
同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提出,到2025年,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
针对这一建设目标,多个城市,如北京、深圳、南京、杭州、成都、长沙、威海等,都提出了建设目标并付诸实践。
然而,各地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对于原本儿童工作与目前儿童友好工作的关系认知不清晰的问题。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并以此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培养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所在、使命所系。
目前我国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存在系统化标准欠缺、儿童公共设施服务体系不完善、单侧供给思维严重、儿童需求不明、儿童“空间”分配不均等问题,需要构建一套尊重儿童各项权利、适应儿童发展需求的公共设施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基于儿童需求的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指南,可进一步明晰健康、教育、文体、游戏、交通出行、社区与婴幼儿托育、社会保障、保护援助等领域的儿童友好化的空间建设、设施供给及软性服务标准内容,将为卫生健康、教育、文体、交通、民政、城市规划等多个政府部门提供关键技术要求与指标标准建议,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意义。
既有助于完善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为儿童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便利化的服务;又能够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度,根据城市现状增补以儿童服务为主的个性化文体、卫生、教育等公共设施。
此外,本标准将加大社区层面的设施供给,将有助于明确儿童享有的社区空间权利,为社区儿童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和培育提供阵地。
(1)标准研究范围及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以儿童友好视角下的公共设施服务体系现状、儿童需求,国内外相关研究与实践经验为基础展开研究。主要研究范围为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具体包括健康子体系、教育子体系、文体子体系、游戏子体系、交通出行子体系、社区子体系、社会保障子体系、保护援助子体系等。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友好公共设施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 (2)标准初步框架结构 前言 引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体系架构 5.1 总体架构 5.2 子体系架构 6 健康子体系建设 6.1 医疗 6.2 公共卫生 7 教育子体系建设 7.1 学前教育 7.2 中小学教育 7.3 特殊教育 8 文体子体系建设 8.1 文化 8.2 体育 9 游戏子体系建设 9.1 游戏活动 9.2 自然体验 10 交通出行子体系建设 10.1 慢性交通 10.2 公共交通 10.3 机动车安全 11 社区子体系建设 11.1社区 11.2 婴幼儿托育 12 社会保障子体系建设 12.1 社会福利 12.2 社会救助 13 保护援助子体系建设 13.1 法治教育 13.2 司法保护 13.3 犯罪预防 附录A(资料性) 儿童如厕空间及设施配置建议 附录B(资料性) 各类母婴室配置规模 附录C(资料性) 母婴室设施配置标准 附录D(资料性) 公园及社区内儿童游戏场地配置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