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用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年平均缺水量45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
解决水资源供需缺口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节约用水。
而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是节约用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也是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下达用水计划和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各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当前,我国经济仍将平稳快速发展,实施工业取水定额管理是促进企业节水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实现合理用水的重要手段。
取水定额指标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生产设备的改善、工艺的革新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工业过程中其单位产品用水量将小于用水定额指标,原有的定额将难以起到促进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的作用。
2022年我国阴极铜产量达到1106.3万吨。
有数据显示,中国阴极铜产量在2023年7月同比增长了15%,预计2023年阴极铜年产量将达到1100万吨以上。
尽管现阶段我国对铜生产具有迫切需求,但是对于有色冶炼行业在绿色生产方面要求日趋严格。
202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有色金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进一步提高有色金属行业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有色金属行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能耗、排放等标准,推动有色金属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实施有色金属行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控制有色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有色金属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效率,推广应用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降低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取水量。
铜冶炼作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国家制定了明确要求。
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在2023年联合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15%。
计划中对铜冶炼企业提出明确取水量要求:2020年铜精矿-阴极铜单位产品取水量全国平均值为16m3/吨,含铜二次资源-阴极铜单位产品取水量全国平均值为1.2 m3/吨,到2025年该两项指标目标预期性下降15%。
计划中还对于铜冶炼行业中有效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的技术提升领域进行分析,主要围绕行业节水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加强协同攻关,着力突破有色冶炼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湿法冶金高含盐废水循环利用、重金属冶金污酸废水处理及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中要求构建多方协同推进的节水标准工作机制,依托节水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完善节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体系,对于实现工业用水量降低具有重要意义。
铜冶炼是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中最早制定取水定额标准的领域,在铜冶炼取水定额标准制定后,对于铜冶炼行业降低取水量控制、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以及废水处理技术发展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然而,标准制定至今的近十年内,伴随着铜冶炼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单位铜冶炼取水定额标准已不能对现有生产企业的生产指标改进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经初步调研信息可知,现有生产企业基本可到达标准中先进指标值。
因此,对于现有铜冶炼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标准修订势在必行,以确保修订后的标准能够进一步提升铜冶炼企业技术水平,对创造铜冶炼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标准范围 本次是针对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GB/T 18916.18-2015),进行修订。依据我国铜冶炼行业生产发展和新水消耗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外同行业先进的指标,规定企业新水消耗统计范围,统一单耗计量计算方法,确定铜冶炼生产取水定额指标。按照统一要求,铜冶炼生产取水限额指标分为两类:铜精矿-阴极铜;含铜二次资源-阴极铜。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中用水额指标分为现有企业通用值、新建企业先进值。 现有企业通用值,原则上为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或是国内领先水平,能够满足该指标的企业占比约20%。新建先进值,是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铜冶炼生产线必须达到的标准,一般为国内先进水平,应优于现有企业产品新水消耗平均水平,能够满足该指标的企业占比约70%。限定级为强制性指标,是现有企业铜冶炼生产线必须达到的标准,原则上是淘汰不具备水循环利用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的铜冶炼企业,该部分企业占现有企业20%~30%。 本次修订,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增加了铜冶炼生产的范围要求(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增加了取水定额等级,并更改了铜取水定额等级指标值(见第5章); 删除了铜冶炼生产取水定额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2015年版的5.1、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