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规定了合成氨生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的水量。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原料的储运与加工、原料气制备、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等)的取水量以及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水处理、空分站、分析化验、储存、运输等)、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浴室等)分摊给合成氨的取水量。 取水量计算: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吨合成氨取水量m3/t=(一定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m3)/(一定时间内合成氨产品产量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