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等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60 水质 |
工业是我国最重要的用水部门之一,2021年工业用水量约105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用水总量的18%,石油化工行业作为用水大户,水效提升潜力巨大。
截止2021年产能达到了6488万吨,按照新水单耗16.0m3/t计算,仅合成氨一个产品每年新水消耗量约10.4亿立方米。
《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 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 年下降16%,石化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单位取水量下降5%。
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是在总结国内外开展工业用水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七个高用水行业的实际制定的。
旨在为高用水行业制订节水规划提供可靠依据,为合理编制用水计划提供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推行企业节水管理的重要依据。
截止2022年底,全国合成氨产能约7300万吨。
按照新水单耗14m3/t计算,仅尿素一个产品每年新水消耗量约10.2亿立方。
因此,科学、合理、准确的制定合成氨生产取水定额对于促进合成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现有标准《取水定额 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8-2017)中,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为:无烟块煤(型煤)14.0m3/t,烟煤18 m3/t,褐煤22 m3/t,天然气12m3/t,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为:无烟块煤(型煤)10m3/t,烟煤、褐煤14 m3/t,天然气7.5m3/t,先进合成氨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为:无烟块煤(型煤)7.0m3/t,烟煤、褐/10m3/t,天然气7.0m3/t,。
合成氨作为重要化工基础原料,修订合成氨取水定额标准,为提高企业用水效率,降低成本提供依据,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目标的实现。
规定了合成氨生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的水量。 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原料的储运与加工、原料气制备、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等)的取水量以及辅助生产(包括机修、锅炉、水处理、空分站、分析化验、储存、运输等)、附属生产(包括办公、绿化、厂内食堂、浴室等)分摊给合成氨的取水量。 取水量计算: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吨合成氨取水量m3/t=(一定时间内生产过程中取水量总和m3)/(一定时间内合成氨产品产量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