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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1(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盐城市斯壮格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润旺达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合肥旭龙机械有限公司马士通安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珂丽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824-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4-2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8-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1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在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环境下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喷溅到工作人员身体、脸、眼或发生火灾引起工作人员衣物着火时,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可以对人的眼睛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或冲淋,以把伤害减轻到最低限度。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争取紧急救治的“黄金时间”、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必备装备,广泛应用于我国石化、化工、水泥、造纸、发电、制药、钢铁、涂料、食品加工、饮料制造、日化、零售等行业以及各类化学和医学实验室。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的设备”中,将“冲洗设备”列入其中。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对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提出了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19〕62号)中,在“要素10:装备设施”的“应急设施”中提出:“防尘防毒、防化学灼伤设施。

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场所、具有化学灼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米”。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作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安全风险企业的重要应急救援装备,其质量可靠性对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和生产安全,需要制定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这将为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生产、产品质量评价、选型和安装提供技术依据,可以有力支撑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可以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对应急喷淋和洗眼器配置进行设计、选购、安装以及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标准的支撑,可以对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对于保障应急装备的安全有效进而保障我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9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第2部分:使用指南》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力支撑了我国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对保障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该系列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通过近几年标准的实施以及技术的发展,也发现了有待改进优化的标准技术内容,标准的制修订具有可行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标识、选型、安装、调试、维护、人员培训等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作业人员的眼部和身体在作业场所暴露于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后,进行紧急冲洗处理的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产品分类、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复合式装置、补充装置、标识和说明、选型和安装、调试和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次修订将原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标准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部分术语,例如:冲洗液流动压力、自容式、个人冲洗装置; b) 对部分设备的结构进行修改,例如:应急喷淋器主要结构增加“喷淋手推柄; c) 增加和更改应急喷淋器、洗眼器、复合式装置技术要求中一般要求的内容; d) 更改应急喷淋房设置要求; e) 增加和更改应急喷淋器、洗眼器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