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1(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盐城市斯壮格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润旺达洁具制造有限公司 、合肥旭龙机械有限公司 、马士通安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珂丽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标识、选型、安装、调试、维护、人员培训等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本文件适用于作业人员的眼部和身体在作业场所暴露于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后,进行紧急冲洗处理的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产品分类、应急喷淋器、洗眼器、洗眼/洗脸器、复合式装置、补充装置、标识和说明、选型和安装、调试和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次修订将原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为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标准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部分术语,例如:冲洗液流动压力、自容式、个人冲洗装置; b) 对部分设备的结构进行修改,例如:应急喷淋器主要结构增加“喷淋手推柄; c) 增加和更改应急喷淋器、洗眼器、复合式装置技术要求中一般要求的内容; d) 更改应急喷淋房设置要求; e) 增加和更改应急喷淋器、洗眼器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