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由 TC230(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
主要起草单位 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中国地图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维护地图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举措 地图关乎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涉及国土安全和信息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公开地图审核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对地图管理工作尤其是“问题地图”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地图管理、防止“问题地图”出现。
修订本标准是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举措。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的需要 此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标准,是《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标准支撑。
《测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规定。
” 为了贯彻落实《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国标《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于2017年发布,在国家标准层面规范了公开地图编制和审查,为维护地图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为加强地图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促进了地图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
同时作为公开地图表示方面最核心、最基础和最通用的国家标准,是《公开中国历史地图内容表示要求》(20210646-T-466)等后续公开地图表示系列标准研制的重要依据。
因此修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对其加以更新和完善,是深入贯彻和落实《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的需要。
(三)是适应社会发展现势性的需要 随着技术飞速发展,地图的编制方式、承载内容、传播手段和表示要求等发生诸多新变化,如:近些年快速兴起的互联网地图、影像地图、三维地图、高级辅助驾驶地图等新型电子地图;我国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及世界各国界线和行政区域范围的变化;对钓鱼岛、赤尾屿及南海诸岛重要岛屿表示要求的重要变化等,都有必要对《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和满足现势性发展的需求。
(四)是做好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衔接的需要 2020年6月18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对精度要求进行调整,特别是将主要按“比例尺定密”调整为综合考虑要素属性、空间精度和范围等确定秘密等级,并首次提出了“分要素管控”的原则,需要根据该规定对公开地图相关内容的表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对《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2003)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2009)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至此,作为公开地图编制和审查重要依据的2项规定同时废止。
上述规范和规定是《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制定的主要依据,急需全面修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以适应现行公开地图表示内容要求的变化,配套现行的规定和规范。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开地图内容表示通用要求、特殊地图要求、可视化电子地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开地图的编制、审核工作。 (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通用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不得表示的内容 4.3 精度 4.4 现势性 4.4.1 总体要求 4.4.2 地图要素 4.5 图幅范围 4.5.1 世界各国(地区)地图 4.5.2 中国地图 4.5.3 省级行政区地图 4.5.4 地市、县级行政区地图 4.6 境界 4.6.1 一般要求 4.6.2 中国关键部位国界处理与表达 4.6.3 关键部位省级界处理与表达 4.7 政区底色 4.7.1 国家底色 4.7.2 省级行政区底色 4.7.3 地级、县级行政区底色 4.8 名称注记 4.9 重要地理要素 4.9.1 重要岛屿 4.9.2 主要山脉、山峰、山口、洼地 4.9.3 主要水域 4.9.4 重要地名 4.10 世界特殊地区 4.10.1 克什米尔地区 4.10.2 巴勒斯坦地区 4.10.3 马尔维纳斯群岛 4.10.4 南千岛群岛 5 特殊地图要求 5.1 历史地图 5.1.1 中国历史疆域范围 5.1.2 中国历史政权部族界 5.1.3 中国历史疆域界 5.1.4 中国历史地图中的地名 5.1.5 世界历史疆域范围 5.2 进口地图 5.3 出口地图 6 电子地图要求 6.1 电子地图可视化要求 6.2 导航与互联网地图 6.3 影像地图 6.3.1 遥感影像地图 6.3.2 街景地图 6.3.3 三维地图 6.4 高级辅助驾驶地图 (三)与原标准相比的主要变化 具体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标准文件中涉及参考依据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标准各章节以及参考文献中涉及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全部修改为最新发布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原《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全部修改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2)删去参考文献中已经不再适用的《关于公布可在公开地图上表示的机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2.涉具体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1)原标准4.3 精度章节中的内容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十九条修改了“平面精度、高程精度、等高距”相关内容的写法。 (2)原标准4.4.2.2有关地名章节内容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十三条修改了“地名变更”的写法。 (3)原标准4.5.1—3有关中国全图的章节内容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五条(一)(二)(三)增加了“一般要求”和“界线与岸线”的内容。 (4)原标准4.6.3.7 特别行政区界,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九条(二)修改了有关“比例尺”的写法。 (5)原标准4.9.1.1—2南海诸岛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章节,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六条、第七条增加和修改有关“名称标注、罗马字母拼写以及未表示国界或者领土范围可不表示岛屿岛礁”等相关内容。 (6)原标准4.9.4重要地名章节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十条、第十三条增加“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名称以及有关首都、首府等变更和藏南地区地名”表示的相关内容。 (7)原标准5.1历史地图章节依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第十条增加“世界历史疆域范围”的相关内容。 (8)原标准6.3影像地图章节,依据现行表示规范要求修改原章节名称及相关内容。 (9)增加6.4高级辅助驾驶地图,依据现行表示规范要求增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