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1(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美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北京工业大学 、武汉威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40 防护设备 |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
GB 30863—2014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激光防护镜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发布至今已近10年。
本标准是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中较难和复杂的一个产品标准,此前在我国长期处于缺失状态。
该标准的实施不仅从产品类别上完善了我国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还从标准内容上丰富了标准体系,成为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该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改善和提升我国广大公众的职业眼面部防护水平、促进产品研发、便利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标准科学规范了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使国内生产激光防护镜的企业有了生产依据,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更放心,也为各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
ISO已于2021年发布了新的激光防护的标准,从其内容和架构上来看,与欧标EN 207和GB 30863相差较大,同时也是为了响应对标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立项进行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暴露在180 nm至1 mm波长范围内激光辐射的眼部防护,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标识。 本标准还适用于在操作激光器时的眼部防护,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上观察窗和光学设备上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本标准还适用于在医用激光手术过程中患者的眼面部防护(眼眶周围区域的治疗除外)。 主要技术包括:激光脉冲和持续时间、光密度(OD)、短脉冲的透射比、防护等级(RC)、可见光透射比、主动防护、视野、屈光力、结构、抗冲击性能、材料和表面质量、抗老化性能、标识及相应试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