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1(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迅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武汉威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4-17
公示开始日期
2024-10-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1-08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眼面部防护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GB 30863—2014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激光防护镜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发布至今已近10年。

本标准是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中较难和复杂的一个产品标准,此前在我国长期处于缺失状态。

该标准的实施不仅从产品类别上完善了我国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还从标准内容上丰富了标准体系,成为眼面部防护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该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改善和提升我国广大公众的职业眼面部防护水平、促进产品研发、便利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标准科学规范了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使国内生产激光防护镜的企业有了生产依据,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更放心,也为各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

ISO已于2021年发布了新的激光防护的标准,从其内容和架构上来看,与欧标EN 207和GB 30863相差较大,同时也是为了响应对标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立项进行修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意外暴露在180 nm至1 mm波长范围内激光辐射的眼部防护,本标准规定了激光防护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标识。 本标准还适用于在操作激光器时的眼部防护,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上观察窗和光学设备上的激光防护滤光片。 本标准还适用于在医用激光手术过程中患者的眼面部防护(眼眶周围区域的治疗除外)。 主要技术包括:激光脉冲和持续时间、光密度(OD)、短脉冲的透射比、防护等级(RC)、可见光透射比、主动防护、视野、屈光力、结构、抗冲击性能、材料和表面质量、抗老化性能、标识及相应试验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