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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4(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护服装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江苏亚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江苏省纺织品经销行业协会北京一飞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2809-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4-10-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8-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1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护服装分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使用的劳动护肤剂。 主要技术内容:劳动护肤剂的分类、劳动护肤剂微生物学质量规定、劳动护肤剂中有毒物质限量、防护性能(防晒指数、去污时间、有效保护时间等)、pH值、耐热性和耐寒性、闪点等。 本标准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标准性质该为强制性、将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2mg/kg,增加镉指标,要求其含量不得大于5 mg/kg,根据最新情况更新防护性能和作业环境适应性指标及测试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