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由 TC533(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标准化学会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80 服务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要求、发展条件以及人民的需求都呈现新特征,为解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通过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促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家政服务业是事关民生福祉、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领域;依托于标准化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促进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2024年,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落实扩大内需的战略要求,对家政服务业发展与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持续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国家标准委印发的《202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商务部发布的《2024年商务领域质量和标准工作要点》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均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加快推进新一轮标准升级,完善包括家政在内的多领域标准以提振服务消费信心。
母婴生活护理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母婴家庭对于母婴护理服务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消费者不再单纯关注基本的生活照料,还更加注重服务的专业性、安全性和个性化。
同时,新的服务模式、技术手段和服务理念不断涌现,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形式和要求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现有的《家政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行业需求,因此,亟需制定一个符合当前需求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规范标准,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和服务升级,推动全国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扩大内需的战略要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
本标准规定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服务机构基本要求、人员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要求、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和投诉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