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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坠落防护 缓降装置 》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7(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坠落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捷科工具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塞卡尔(北京)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青岛豪迈兴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红火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天弘电力器具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814-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申报日期
2024-04-16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8-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1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99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99 其他防护设备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坠落防护装备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缓降装置是一种将坠落防护与救援逃生相结合的坠落防护装置,设计理念有别于传统坠落防护装备的避免或者通过合理的制动阻止坠落的发生,而是通过对坠落过程的控制改变坠落过程中势能与动能的转换,将坠落过程中的动能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并通过摩擦等方式消耗多余势能,最终将坠落过程中的速度和加速度控制在人体可以接受的范围,并同时保证受困人员安全到达地面,成功脱离危险环境。

随着我国对生产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很多电力、石化、工矿企业都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缓降装置用以日常的生产作业和逃生救援。

特别是风电产业的兴起,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风电累计吊装容量和并网运营容量分别为4400万千瓦和3100万千瓦。

2009年,我国政府公布了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一次能源需求的15%、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的宏大目标。

这意味着到2020年全国预计并网运行风电装机容量将超过1亿千瓦。

截止到2003年6月,我国共有100千瓦以上的风电装机共900余台,目前很多运营商在每台风机上至少配备了1~2台救援缓降装置,但由于国内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差距较大。

由于产品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对产品的质量监管缺缺少强有力的约束力,造成了国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对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大隐患。

如今,缓降装置的应用不仅越来越多的应用在传统的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石油化工,还应用在煤矿及非煤矿山、救援抢险、挖掘勘探和饭店、楼宇、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乃至家庭中配备的安全防护装备,此装置直接涉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此次将该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将提高该产品在设计、生产及安全性能指标方面的约束力,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我国坠落防护体系,提高坠落防护系统适应性有着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缓降装置的分类、分级与标记、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垂直使用的自动及手动缓降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火灾逃生缓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