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陆上油气田停产井安全规范》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10(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通过对全国陆上停产井的初步排查发现,我国当前石油天然气停产井数量巨大,现有停产井超过42万口。
停产井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一是停产井本质安全保障不足。
停产井服役年限跨度巨大,受历史、技术局限,不同年代停产井与现行标准和安全要求差距较大,建井质量参差不齐。
长期服役后部分停产井出现井口及井筒失效等问题,停产井安全隐患造成的泄漏事件呈上升趋势。
停产井安全隐患对群众生命安全、国家和企业财产、生态环境的威胁日益凸显。
二是停产井安全管控仍存在短板。
停产井大部分为长期关停老井,经济价值低,企业长期存在对停产井安全风险意识不到位,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停产井安全管控短板尚没有获得根本性的扭转。
三是缺乏针对停产井安全风险的防控标准。
由于长期对停产井安全风险的忽视,企业和行业内均没有针对停产井安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停产井安全管理长期缺失的现状与日益增长的停产井安全风险存在矛盾。
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国内某油田连续发生了3起关停老井泄漏导致的安全事件,在国内造成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
引起了行业内对停产井安全风险的关注。
国家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停产井的风险,2023年4月发布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防控指南》,用于指导全国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的安全管理。
指南发布后,成为了停产井管理首个全国性的指导性文件,通过近一年的现场运用,对促进停产井的规范管理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也为后续制定停产井安全管理国家标准奠定了基础。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停产井管理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实践,全面消除停产井隐患,削减停产井风险。
范围: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评估、安全管控要求。定义停产井适用范围为停产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计划超过六个月的油水井(包含采油井、产水井、注水井)、天然气井(包含天然气注采井)、特殊工艺井(包含注二氧化碳井、注氮气、注减氧空气、SAGD井、蒸汽驱井、火驱井),以及未完成永久性封堵的报废井。 主要技术内容: (1)采集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和推荐标准、AQ安全标准及SY/T类石油天然气标准,充分总结停产井安全管控现场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停产井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2)文件总体要求规定了停产井安全管控的一般要求、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要求、应急管理要求。 (3)风险评估和分级规定了停产井风险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风险等级的划分原则。 (4)文件将陆上油气田停产井划分为油水井、天然气井、特殊工艺井三大类,规定了不同类型井的不同风险等级大小情况下风险管控技术要求。 (5)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规定了针对性的隐患处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