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范》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10(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研究所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1.范围 明确FPSO设计、建造、总装集成、海上安装和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规则,规范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技术要求。 2.主要技术内容 (1)采集已发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国家推荐类GB/T标准、AQ安全标准及SY/T推荐类石油天然气标准,采集中海油、中船、中国船级社等相关的企业标准和良好作业实践,梳理出适合FPSO设计、建造、安装、施工和运维等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标准。 (2)将FPSO分为船体总体、船体结构、系泊、舾装、油气生产工艺系统、原油外输、机械设备及管道、电气、仪表及控制系统、生活区、防火结构、消防系统、应急和救逃生系统、助航标志与信号、通信、防腐等专业系统,规范各专业系统的一般要求、设计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3)规定FPSO在位安全的技术要求,包括分析方法、设计冗余系数、安装安全要求和环境条件数据选用等。 (4)规范FPSO作业者、发证检验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在FPSO设计、建造各阶段的检验要求和生产期检验要求、针对性提出发证检验工作的管理组织、执行程序及检验内容等规范性要求。 总体上本标准将全面规范FPSO从设计、建造、安装、运行等各个阶段及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需要本标准依托成熟海洋石油工业体系,依据FPSO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经验,按照标准的标准化语言体系进行编制,使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安全规范成为覆盖范围内的强制性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