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头部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军事科学院系统工程研究院军需工程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慧缘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 、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340 防护设备 |
| 13.340.20 头部防护设备 |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救援头盔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等内容。适用于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如冒顶片帮、塌方、高处坠落);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如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救援及相关活动中使用的头部防护装备。不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佩戴的头部防护装备。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一般要求、结构与设计(零部件及内部尺寸、头盔质量、视野、透气孔)、基本技术性能(佩戴稳定性、佩戴系统动态强度、侧向冲击性能、顶部冲击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阻燃性能)、特殊技术性能(电绝缘性能、耐化学品性能、漂浮性能、附件性能))、测试方法、标志与使用说明、附录A(样品及预处理的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