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技术规范》由 TC155(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5SC1(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自行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 、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正式实施,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即将发布。
现行有效的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包括电性能、安全性项目,其中安全部分内容与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复,且部分技术指标要求已经落后于产品技术发展水平,为满足不断提升的应用需求,亟需修订。
GB/T 36972-2018的修订,仅保留电性能部分,并对相应部分进行优化、提高。
主要包括:电池组的循环寿命、-20℃低温放电性能、荷电保持性能和荷电恢复性能指标将较大幅度地提升;同时新增低温充电性能、标志、通信等规范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性能日益提高的需求,体现和引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质量技术发展水平和方向,为该类产品后续的开发、生产、监管奠定基础。
本文件适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主要技术内容:倍率放电、低温放电、高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循环寿命、内阻、通讯协议规范等。 本文件与GB/T 36972-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低温放电技术要求(见5.2.3,2018年版的5.2.3); ——更改了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5.2.5,2018年版的5.2.5); ——更改了荷电恢复能力技术要求(见5.2.6,2018年版的5.2.5); ——更改了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技术要求(见5.2.7,2018年版的5.2.6); ——更改了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5.2.8,2018年版的5.2.7); ——增加了低温充电(见5.2.10); ——增加了标志(见5.2.12); ——删除了安全要求(见2018年版的5.3); ——删除了保护能力要求(见2018年版的5.4); ——删除了组合外壳安全要求(见2018年版的5.5); ——删除了其他要求(见2018年版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