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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性能技术规范》由 TC155(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5SC1(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自行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860-T-60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9-29
申报日期
2024-04-12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8-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08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4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归口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自行车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正式实施,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即将发布。

现行有效的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包括电性能、安全性项目,其中安全部分内容与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复,且部分技术指标要求已经落后于产品技术发展水平,为满足不断提升的应用需求,亟需修订。

GB/T 36972-2018的修订,仅保留电性能部分,并对相应部分进行优化、提高。

主要包括:电池组的循环寿命、-20℃低温放电性能、荷电保持性能和荷电恢复性能指标将较大幅度地提升;同时新增低温充电性能、标志、通信等规范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性能日益提高的需求,体现和引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质量技术发展水平和方向,为该类产品后续的开发、生产、监管奠定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主要技术内容:倍率放电、低温放电、高温放电、荷电保持能力及荷电恢复能力、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循环寿命、内阻、通讯协议规范等。 本文件与GB/T 36972-201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低温放电技术要求(见5.2.3,2018年版的5.2.3); ——更改了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5.2.5,2018年版的5.2.5); ——更改了荷电恢复能力技术要求(见5.2.6,2018年版的5.2.5); ——更改了长期贮存后荷电恢复能力技术要求(见5.2.7,2018年版的5.2.6); ——更改了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5.2.8,2018年版的5.2.7); ——增加了低温充电(见5.2.10); ——增加了标志(见5.2.12); ——删除了安全要求(见2018年版的5.3); ——删除了保护能力要求(见2018年版的5.4); ——删除了组合外壳安全要求(见2018年版的5.5); ——删除了其他要求(见2018年版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