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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使用条件和试验方法》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鹰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4331-Q-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6-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7-21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20 道路运输
提出部门
交通运输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国内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推荐标准《汽车全景环视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其中国家推荐标准《汽车全景环视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报批稿)主要针对乘用车,且环视范围不包括车辆后部,无法满足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形势。

涉及的产品清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N类、M类及汽车列车等营运车辆上的全景环视系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营运车辆全景环视系统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要求和试验方法等。适用于安装在N类、M类及汽车列车等营运车辆上的全景环视系统。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