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营运车辆运营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提出,委托TC521(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沃尔沃卡车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苏汽集团有限公司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主要适用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载客汽车,以及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N1类、N2类、N3类载货汽车,N2类、N3类牵引车辆,O3类、O4类挂车。对应HS编码中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以及非经营性机动车除外”的车辆及其部件。
1.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具体举措。
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研究制定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国家标准”的职责。
2.解决行业标准支撑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足的问题。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交通运输部作为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依据JT/T 1094、JT/T 1178和JT/T 1285等行业标准实施监管的支撑性不足。
拟规定经营性机动车的制动系统、行驶稳定性、通过性、报警提示与控制、动态监测、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栓固、特殊要求等营运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不适用于出租汽车和公共汽电车。
JT/T 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2—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285—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