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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电子产品》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42329-T-33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2024-07-25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5-2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6-19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55.020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55.020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归口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执行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产品过度包装检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各类电子产品在生产及销售阶段的过度包装检测: a. 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商务和办公机器领域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b. 预定安装在室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