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电子产品》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
|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
| 55.020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产品过度包装检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各类电子产品在生产及销售阶段的过度包装检测: a. 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商务和办公机器领域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b. 预定安装在室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