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电子产品》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 。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
55.020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
电子产品发展水平是衡量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随着技术升级改造、工艺更新迭代、产品同步优化,电子产品已经成为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过去几十年电子产品在技术上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在包装环节,仍然比较粗放,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近年来电子产品过度包装乱象愈演愈烈,过度包装会导致:1、奢华的消费习气,不利于消费电子行业的健康发展;2、不良商家将高额包装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存在一定的欺诈消费现象;3、包装浪费和环境污染,数据统计表明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当中的30%-40%是由包装废弃物产生的,这其中大部分都是过度包装。
本标准的意义在于提出了电子产品过度包装的计算方法,填补行业空白,同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引导我国电子产业行业的包装规范化,促进电子产品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产品过度包装检测的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各类电子产品在生产及销售阶段的过度包装检测: a. 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商务和办公机器领域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b. 预定安装在室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