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学会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分会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80 辐射防护 |
随着粒子加速器在科研、医疗和工业等各个领域应用的快速发展,其辐射防护工作有了不少进展,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粒子加速器的发展呈现出粒子能量和功率不断提高、设施本身更加大型化和复杂化趋势,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面临新挑战,需要健全的辐射防护标准予以支持。
此外,国内一批早期建设的加速器也将面临退役。
我国现行的《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GB5172-85)制定于1985年,自颁布至今对我国粒子加速器的辐射防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该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和陈旧,且适用范围有限,对当前粒子加速器尤其是能量高于100MeV的粒子加速器不适用。
且该标准实行后的近四十年间国际辐射防护标准已进行多次更新和修订。
因此,基于国际放射防护体系的新演进和核心理念发展,我国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吸收国际辐射防护的新成果,尽快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制定好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既科学合理又易于实施的标准,反映和总结近年来我国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工作的新经验和新成果,从而切实提高我国粒子加速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保障加速器运行期间和退役后的辐射安全。
标准主要规定了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的通用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了适用范围、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总体要求、粒子加速器设计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粒子加速器运行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监测和粒子加速器的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