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485(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深圳信息通信研究院 、空军研究院通信与导航研究所 、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
导航台站与航空器的安全起降、巡航和着陆密切相关,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是航空领域的重要基础设施。
导航台站发射的无线电信号的质量决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服务的品质,导航信号的完好性、准确性、可用性和连续性等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的电磁环境直接决定了导航台站能否按照设计目标为航空器提供优质的导航服务、保证航行安全。
GB 6364-2013《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对我国机场导航工程的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以北京大兴/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虹桥国际机场为代表的大型机场,主要通过提供复杂环境下的Ⅱ/Ⅲ类运行等方式来不断提升机场的服务能力,现行标准中缺少相关技术要求,已难以适应机场导航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急需进行修订。
此外,随着卫星导航技术的发展,地基增强系统 (GBAS)已经开始在我国部分机场逐步试用,但国内缺乏相应的电磁环境保护标准。
在机场电磁环境日益复杂的大背景下,为规范航行新技术应用,指导机场设施建设,国内相关单位对航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进行了长期跟踪研究,累积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颁布了多项法规规范,为导航台站电磁环境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同时,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2018年修订完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对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大幅修订,对导航台站的电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评估方法,并增加了星基导航台站的电磁保护的措施建议。
综上所述,现行标准中II/III类运行的导航台站和地基增强系统地面站的电磁保护要求为空白,现有保护措施和评估方法已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制约了机场导航设施的高效、高质量建设,标准已难以充分发挥全面、先进的指导作用,标准修订十分必要、急迫。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包括无方向信标台、超短波定向台、航向信标台、下滑信标台、指点信标台、方位台、仰角台、全向信标台、测距仪台、塔康导航台、分米波近程导航台、分米波航向/测距信标台、分米波下滑信标台、精密进场雷达站、地基增强系统地面站。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修订航向信标台、方位台的电磁环境场地保护区的范围;2)修订下滑信标台、仰角台的场地保护区范围;3)修订全向信标台、塔康台、精密进场雷达站的场地保护要求;4)增加GBAS导航台的电磁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