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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1028-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5-28
申报日期
2024-04-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4-15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5-15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10 固态废物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现行标准取消了渗滤液间接排放要求,旨在倒逼填埋场运营单位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控制水平。

但是,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未根本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的问题,造成填埋场渗漏污染隐患风险大。

一是渗滤液达标排放处理方式产生的浓缩液回灌导致后期渗滤液处理难度大。

现行标准中渗滤液处理最具代表性工艺为“厌氧生物处理+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

其中,反渗透工艺每年产生浓缩液约456万吨。

由于蒸发等浓缩液处理工艺成本普遍高于400元/吨,经济上不可行,目前市场上鲜有稳定运行的处理浓缩液的工程案例,90%以上浓缩液都回灌至填埋场,导致渗滤液可生化性变差(BOD5/COD值一般小于0.1),无机盐含量升高(约为30000 mg/L),增大后期渗滤液处理难度。

二是渗滤液积存问题普遍导致渗滤液渗漏污染隐患大。

浓缩液长期回灌会导致渗滤液导排系统堵塞,极大提高了填埋场渗滤液水位,堆体滑坡安全风险和渗漏污染隐患风险大。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通报生活垃圾处置过程相关问题245个,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长期暂存和违规处置问题最为突出。

如,2017年通报吉林省55座填埋场积存渗滤液118万m3,山东省80座填埋场积存渗滤液255万m3。

此外,由于我国填埋场防渗膜普遍存在破损情况,渗滤液大量积存会进一步加剧渗漏风险。

据统计填埋场防渗膜平均漏洞密度约19.2个/万m2,估算填埋场渗滤液泄漏量近267万m3/年,加剧地下水污染风险。

三是由于缺乏受纳水体以及各地日益严格的直接排放管理规定,渗滤液处理满足现行直接排放标准后也无水体可排,只能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综上,如继续沿用现行标准的渗滤液排放要求,难以解决浓缩液处理难及渗滤液积存现象普遍等实际问题,从而导致填埋场存在较高污染隐患。

因此,本次修订对于提高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水平,防控环境风险具有重要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选址、设计及施工与验收、入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实施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