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甲烷是大气中浓度仅次于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由于甲烷具有较强的增温潜势,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各国在气候变化行动方面的甲烷减排相关行动和政策措施。
在我国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甲烷也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之一,占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0%左右。
根据中国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最新报告,2018年我国甲烷排放量为6411万吨,其中能源活动甲烷排放为2866万吨,占48%左右,能源活动甲烷排放近90%来自煤炭行业。
2005年,中国煤炭开采领域排放了1292.2万吨甲烷,占当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包括LULUCF,下同)的比例约3.6%,2018年,煤炭开采领域甲烷排放量增长了94%,达到2512万吨,占当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比例为4%,增长速度较快。
由于地下煤矿开采过程中从煤层逸散出的甲烷会危及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工作环境安全,我国要求所有地下矿井安装煤矿通风系统,符合条件的矿井需要安装甲烷监测和抽采系统。
我国对于煤矿甲烷的治理十分重视,已发布多份文件,并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要求煤矿企业加强甲烷相关监控,掌握甲烷压力、甲烷含量、煤层透气性和回风流甲烷浓度等参数,对于我国煤矿甲烷灾害治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幅降低了煤矿的甲烷灾害和意外大量排放以及泄漏。
甲烷同时是一种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能源气体和温室气体,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甲烷的利用和减排工作。
我国在“十一五”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力度,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开发利用,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减少甲烷排放。
特别是我国于2008年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对于煤炭生产企业的甲烷抽放要求和甲烷排放控制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也对监测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表述。
《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角度出发的煤炭生产行业的甲烷排放控制要求空白,促进了甲烷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对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缓温室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标准》制定时主要出于安全考虑,未对体积分数低于30%的低浓度瓦斯排放做出规定。
目前,对于高浓度瓦斯和浓度大于8%的低浓度瓦斯,都实现了安全、经济、可行的工业化利用。
对于浓度低于2%的乏风瓦斯,也已研发了掺混氧化等技术并开展了工程示范。
但在实际生产中,大部分低浓度瓦斯和乏风瓦斯都被直接排空。
《标准》发布十余年以来,我国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加强,煤炭开采过程中瓦斯的控制技术已经大幅度提升,控制效率也大大提高,现行标准控制要求已经无法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温室气体控制技术的进步,因此开展《标准》(GB 21522-2008)修订研究,对于进一步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温室气体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范围:规定了煤矿瓦斯排放限值以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煤层气排放限值。适用于现有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瓦斯排放控制管理与新建矿井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瓦斯排放控制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煤矿瓦斯抽采要求,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