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50 回收 |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再生材料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原料。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生产生活废弃物呈现规模扩大、来源复杂、利用难度增加等趋势,而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仍有堵点、政策机制存在短板、利用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对进一步创新、健全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模式与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再生资源流通与循环利用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再生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再生资源线下回收交易网点布局无序,营销市场信息闭塞,加工处理环节空缺,导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不高。
此外,再生资源线上交易平台虽能很好的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高效、有序地运转,但针对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尚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来约束,导致平台的分类、功能、运营模式等各异,平台间和平台各环节间的互联互通和规范运营效果等有待提升。
鉴于上述情况,特提出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指导和规范再生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实时和有效传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可促进再生资源及其产品的流动,降低交易成本,带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效益提升;可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渠道更加畅通,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产业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转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可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助力“无废城市”的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线上平台建设要求、线下平台建设要求、交易环境要求、安全与应急处理处置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从事再生资源经营服务活动的线上、线下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