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为实现“反向开票”,需要保证每笔资源回收交易的真实性。
为此,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能够为证实交易的真实性提供解决方案,并为税务管理部门提供行业纳税遵从证据。
首先,《规范》的制定能够解决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遇到的“真实性”问题,通过建立规范的存证平台,实现每笔交易的真实记录,从而配合这一政策的有效落实,并防止出现虚开发票、虚假交易的情况。
其次,《规范》将为建立规范的网络信息存证平台提供依据和指导,利用电子存证和区块链技术,记录每一笔交易并加上防篡改的手段,确保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为开展税务延伸监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效降低涉税风险。
再次,《规范》将为在存证平台上开展实名认证、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发票管理、支付管理、物流管理等功能提供解决方案,为从业者提供便捷的市场登记及纳税服务,将交易过程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通过平台存证,实现数据可查和实时监控。
这将有助于税务合规,降低涉税风险,并为配合相关政策、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供支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规范》的制定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有效应对涉税风险,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健康发展和税收征管的优化。
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本标准界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信息存证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信息存证的一般要求、平台建设、存证要求、安全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信息存证平台的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信息存证服务的规范性运作。 本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平台建设、存证要求、安全要求和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