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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中心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黑龙江省减灾中心贵州省减灾中心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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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3493-T-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12-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9-2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0-2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1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03.100.10 订购、收购、仓库管理
归口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党中央国务院层面高度重视。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是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过渡安置过程中,发挥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救灾物资储备要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

(2)法律政策文件层面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有多项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相关标准化工作。

2019年修订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2024年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要求“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实物和产能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生产、储备、装卸、运输、回收、报废、补充等相关管理规范”。

2022年6月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制修订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普查评估、灾害信息共享、灾情统计、应急物资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标准规范”“健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推进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和改扩建工作,重点在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密集区域、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区域增设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2022年10月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要求“推动应急物资保障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推进应急物资保障领域的专项立法。

研究制定应急物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规范和加强对应急物资资产管理相关要求。

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物资保障相关标准,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生产、采购、储备、装卸、运输、回收、报废和补充等相关管理规范”。

(3)现实应急管理工作层面急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救灾物资储库管理规范》(GB/T24439-2009)于2009年发布,2009年开始实施,距今有将近十五年的时间,经实践验证和专家论证,标准内容中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部分。

此次规范的修订,正是积极响应《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相关要求。

根据2018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而更好的服务和满足大应急、全灾种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需求,更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修订《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GB/T 24439-2009),标准名称修订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储备库管理调整为储备库建设,原标准的主要框架和技术内容均发生变化,具体调整为: 本文件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与构成、选址与布局、面积指标、建设要求与设备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范围。提出标准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规模与构成。主要对不同级别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保障区域内实际需保障人口的数量范围、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和场地构成等提出技术要求; 5.选址与布局 。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技术要求; 6.面积指标。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总面积、各类用房面积占比提出技术要求; 7.建设要求与设备要求。主要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提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和设备要求。 2.拟修订内容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基本国情。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国家实施了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以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为依托,不断完善全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于2009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发布促进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8年机构改革后,《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等标准的业务主管部门由民政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的组建,以及《“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发布,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对2009年《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的内容,按照应急管理部主管业务司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应急管理部职能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使用和管理现状予以修订。 本文件代替GB/T 24439-200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与GB 2443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结构变化如下: a)将“总则”一章更改为“规模与构成”(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2章),主要对不同级别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保障区域内实际需保障人口的数量范围、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和场地构成等提出技术要求; b)将“入库”一章更改为“选址与布局”(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3章),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技术要求; c)将“保管”一章更改为“面积指标”(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4章),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总面积、各类用房面积占比提出技术要求; d)将“出库”一章更改为“建设要求与设备要求”(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5章),主要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提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和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