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由 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 、应急管理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格尔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中心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黑龙江省减灾中心 、贵州省减灾中心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10 订购、收购、仓库管理 |
1.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修订《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GB/T 24439-2009),标准名称修订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范》,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储备库管理调整为储备库建设,原标准的主要框架和技术内容均发生变化,具体调整为: 本文件规定了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与构成、选址与布局、面积指标、建设要求与设备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新建、改(扩)建工程。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范围。提出标准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规模与构成。主要对不同级别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保障区域内实际需保障人口的数量范围、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和场地构成等提出技术要求; 5.选址与布局 。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技术要求; 6.面积指标。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总面积、各类用房面积占比提出技术要求; 7.建设要求与设备要求。主要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提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和设备要求。 2.拟修订内容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是基本国情。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国家实施了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以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为依托,不断完善全国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于2009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发布促进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8年机构改革后,《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等标准的业务主管部门由民政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的组建,以及《“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的发布,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对2009年《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的内容,按照应急管理部主管业务司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司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应急管理部职能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使用和管理现状予以修订。 本文件代替GB/T 24439-2009《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规范》,与GB 2443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结构变化如下: a)将“总则”一章更改为“规模与构成”(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2章),主要对不同级别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对应的保障区域内实际需保障人口的数量范围、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构成和场地构成等提出技术要求; b)将“入库”一章更改为“选址与布局”(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3章),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和布局提出技术要求; c)将“保管”一章更改为“面积指标”(见第6章,2009年版的第4章),主要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总面积、各类用房面积占比提出技术要求; d)将“出库”一章更改为“建设要求与设备要求”(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5章),主要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提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和设备要求。